日前,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授权委托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自2017年8月31日起,召回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12月2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卡罗拉汽车,合计2003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搭载的高田产副驾驶席空气囊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膨胀装置),由于供应商原因,其气体发生剂在防潮方面存在不完善,长期在温度和湿度反复变化的影响下,气体发生剂有可能劣化。在空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的容器有可能发生破损, 伤及乘员,存在安全隐患。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良后的副驾驶席空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将通过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经销店以挂号信、电话及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